2025年11月19日,墨西哥政府在《联邦官方日报》上公布了《海关法修订、增补及废止若干条文之法令》。本次改革旨在强化可追溯性、完善电子监管机制,并提升海关制度架构的协调性,同时引入更严格的合规与文档要求。
该法令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部分规定将按既定时间表分阶段实施。鉴于亚洲制造业在墨西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此次改革构成企业必须理解并据以调整运营的核心监管框架。以下内容按照外贸与制造型企业的实际操作重点,呈现最具实务影响的条款变化。
1. 海关制度之概念更新与机构职能强化
修法首次明确提出更为系统的“海关制度”定义,将其视为一组具有特定义务、限制、手续与监管要求的法律结构。此种精确定义将影响主管机关对进出口业务的评估方式,使货物的停留、用途及可追溯性具备更清晰的法律界定。与此同时,改革强化了海关决策机构的功能,通过设立海关委员会参与授权、专利、暂停与裁决事项,从而促成更标准化的行政判断流程,并加强对 IMMEX 项目、报关行及保税设施的监督。
2. 技术要求与实时可追溯机制之提升
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对海关监管科技基础设施的强制升级。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区、保税加工区及经授权的其他场所必须配备电子库存系统、全程视频监控、实时追踪装置、出入控制机制,并与海关电子系统保持互联。主管机关将对上述系统拥有远程访问权限,使货物流、文档链与企业内部操作之间的对应关系得以实时审查。
对于企业而言,此类要求意味着内部库存管理系统与物流平台必须与海关监管机制保持一致。若因记录缺失或可追溯性无法检验而影响监管措施或反倾销/平衡税执行,主管机关得依情节对相关货物适用相当于货值 250% 至 300% 的罚款。
3. 电子档案范围扩大:迈向经济—法律整合型证据体系
修法显著扩大电子档案的构成范围,不再限于报关单、发票等基本文件,而须纳入证明交易真实经济内容的材料,包括商业合同、税务凭证、付款文件、可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技术及会计资料等。主管机关亦得依据相关条款要求企业补充证明设备校准或货物特性之技术文档。
在跨国制造结构下,例如中国企业在墨西哥的制造子公司,合同文件、采购订单、付款记录与报关资料之间需保持完全一致。若主管机关认定申报价格与商业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可依《海关法》第178条调整完税价格,并处以最高达货值 250% 至 300% 的罚款,特别是在涉及监管要求或平衡税时。
4. 保税仓与保税物流区(RFE)之操作变动
保税仓制度新增一项关键规定:货物须在报关放行后 20 个自然日内进入指定保税仓。逾期且无法证明不可抗力的,应转为一般进口并补缴税费与相关监管要求。此规定压缩了物流节奏,使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运输链与相关中转节点。
保税物流区(RFE)方面,运营者须以技术与会计证据证明申报的加工或处理程序已实际执行。若货物未实际进行申报之程序,则被视为漏缴税费,罚则可达应缴税费的 250% 至 300%。因此,生产过程文档化与系统化成为企业维持合法性的关键要素。
5. IMMEX 项目与临时进口制度之强化要求
IMMEX 企业需面对更严格的可追溯要求,尤其是在生产流程、库存及货物退运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同企业之间的 IMMEX 转厂操作,必须提供足以说明货物曾经历何种加工程序的证明文档。
若 IMMEX 项目被注销,企业须在 60 天内完成所有临时进口货物的退运或正规化处理。未能证明退运且被主管机关查获时,罚金可能达货值的 30% 至 50%;若涉及一般临时进口制度,罚金范围可达完税价格的 70% 至 100%。此类规定凸显内部库存管理系统在风险控制中的关键功能。
6. 报关行与报关代理的合规责任提升
修法显著调整报关行之义务,使其须对客户进行更全面的验证。报关行须确认企业具有必要之基础设施、合规能力,且不存在《税法》第69、69-B、69-B Bis 所规定之关联风险。报关行还须建立包含税务与运营信息的客户档案,并维持周期性的专业认证。
如因报关行之操作导致税费漏缴,其责任范围可能扩展至货值 250% 至 300% 的罚款;若发现重复性违规或存在虚假文件,则可能面临暂停或永久取消执照。对于制造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与报关行之间的互动将更具制度化特点,文档审核也将更为前置。
7. 快递与包裹之简化程序
本次改革亦为快递业建立更明确的监管框架。快递企业须执行风险分析、提供在线存取功能,并保证记录与申报的一致性。若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可能面临 80 万至 100 万比索的罚款,或在情节严重时遭撤销许可。
修法同时确认在简化程序下办理的进口不得作为所得税抵扣项,对依赖快递渠道获取小批量零件、样品或工装备件的制造企业具有直接影响。
8. 新罚则体系及企业风险管理之意义
本次改革的罚则体系更强调比例原则,但罚金额度明显提高。若企业进口或出口禁限品,或未履行相关监管要求,罚金可达货值的 250% 至 300%。在文件提交不完整或程序性义务的延误情形下,罚金亦可能按每十日累积计算。
对于归类错误,若属于同一税则号列且货物描述足以辨识,罚金可减至原标准的三分之一;但若已存在官方判例、涉及监管要求或影响许可效力,则不适用此项减免机制。
总体而言,新罚则体系要求企业在内部架构中建立可验证、可审计且具备防错能力的合规机制,并将其纳入日常风险管理流程。
结语
海关法改革对在墨制造的跨国企业带来了更高层级的文档一致性要求、更严格的可追溯标准以及更明确的合规责任划分。对于在墨设厂的中国制造企业而言,重点在于确保合同文件、财务记录、生产系统与报关文档间的高度一致性,同时提升内部追踪系统与技术平台的整合能力。通过在财务、供应链、税务、法务与外贸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企业可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更有效地防范风险并维持运营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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